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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一男子当证人后,频遭报复!最终酿成惨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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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在为一个案子当证人后

  青岛男子刘乐(化名)的日子

  再也没有消停过

  最后还闹出了人命

  

  
网络图片,图文无关

  1

  人到中年,他因一桩案子结下仇家

  年近40岁的刘乐,是青岛一名农民。

  在邻居眼里,他为人老实,家庭很困难,大女儿上学,小女儿常年有病。平静的日子之所以被打破,是因为一桩案子,自那之后,他结下了仇家。

  2017年,王伦(化名)因为非法侵入住宅,被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。在这个案件中,刘乐是证人。

  

  王伦出狱后,多次在电话中骚扰并威胁刘乐。但实际上,刘乐证明的内容并没有直接涉及到王伦。之后几个月里,刘乐家的玻璃经常被人砸碎,每次都是夜里,砖头直接扔到了客厅。

  第一次被砸时,因为不知道谁干的,刘乐没有报警。

  第二次被砸后,王伦给刘乐打电话:“过得挺好,半宿能睡着?”此时,刘乐才知道是王伦砸的玻璃,而王伦也承认是他干的。

  

  2

  “弄死你”!隔三差五电话威胁

  王伦认为,是刘乐的作证才让他进监狱待了180多天,刘乐需要补偿他钱。但刘乐表示,王伦进监狱跟自己并没有关系,因此拒绝给钱。此后,麻烦开始了……

  刘乐说,王伦隔三差五给他打电话,说要弄死他。

  

  因为家中玻璃被砸,一家人晚上吓得不敢睡觉,女儿、母亲甚至被吓病了。

  刘乐便在家里安了摄像头,距离第二次被砸20多天后,果然又出事了:玻璃、新安的两个摄像头,在晚上全部被砸……这一次他通过监控看清了,砸玻璃的就是王伦。刘乐马上报了警。

  

  3

  忍无可忍!事不过三,他带上剔骨刀

  在家中玻璃被砸了三次以后,刘乐决定采取措施。他猜测,王伦会再次来砸他家的后窗玻璃。

  案发当天凌晨,刘乐把一把剔骨刀放在裤子口袋里,戴上手套、拿着镢头、手电筒、马扎……坐在树下等候。

  刘乐供述称,当时之所以带刀,是考虑到王伦体格健壮,他害怕自己吃亏。

  

  判决书、现场监控记录案发时的情景

  当天凌晨1点多,王伦坐了一辆车,在距离刘乐家不远处下车。步行到刘乐家后,王伦开始用刀砍刘乐家的后窗玻璃。

  刘乐用镢头击打了王伦的项背处,王伦立即向停车处逃跑,刘乐追上去用镢头将车后窗玻璃砸碎,并将镢头扔在路边。

  王伦随即持砍刀砍刘乐,刘乐用左胳膊抵挡时受了伤。

  随后,王伦左手抓住刘乐的胳膊,右手持刀持续朝刘乐挥舞。

  在躲闪砍刀的过程中,刘乐从裤子口袋内掏出刀,朝王伦的左胸部连捅两刀。

  王伦继续拿刀朝刘乐挥舞,刘乐又朝王伦左胸部处捅了一刀,王伦随后向停车处逃跑,跑出约10米即倒地不起。

  刘乐追上后见王伦倒地不动,立即拨打110、120,并留在现场等待。

  后王伦当场死亡。

  经鉴定,王伦符合生前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伤左胸部致主动脉、左肺破裂引起急性大失血死亡;刘乐为轻微伤。

  4

  尘埃落定!庭审与辩护

  根据刘乐的供述,是王伦先拿刀刺到他的左胳膊,他才拿刀捅王伦的。

  事发时,王伦的朋友曾在车上等候。他在证言中称,事发前,王伦喝了六七瓶啤酒。

  庭审时,刘乐自愿认罪,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,请求从轻处罚。

  

  刘乐的辩护律师表示

  王伦出狱后多次半夜砸玻璃,刘乐采取自卫措施,才导致案件的发生,刘乐是防卫过当;

  本案系王伦对作为证人的刘乐打击报复,王伦对案件的发生有重大过错;

  刘乐始终自愿认罪认罚,真诚悔罪,其家属交到司法机关赔偿款3万元。

  所在村300余名村民联名陈情请愿,请求法院对刘乐宽大处理;

  刘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,希望法院对刘乐免予处罚。

  法院认为,公民在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,有正当防卫的权利。

  刘乐因作证而遭到王伦的多次骚扰、威胁。为防止王伦继续侵害,在王伦持刀砸玻璃,以及此后持刀向刘乐挥舞时,刘乐为使自身财产和人身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反制行为,属于防卫行为。

  但综合全案——

  1、刘乐事先准备镢头、剔骨刀等工具在现场守候,主观上有伤害王伦的故意。

  2、案发时,王伦砸玻璃遭刘乐击打后已逃离,本可避免事态发展,但刘乐随后追赶,并砸王伦乘坐车辆的玻璃,致使事态扩大。

  3、王伦持刀朝刘乐挥舞时,在王伦的年龄、体格占明显优势的情况下,刘乐仅胳膊受轻微伤,说明王伦并没有致刘乐伤亡的意图。

  4、刘乐持刀连续捅王伦的胸部,明显超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,导致王伦死亡,系防卫过当。

  刘乐应当对其故意伤害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,但依法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。

  综上,鉴于被告人刘乐有以上法定和酌定从宽情节,犯罪情节轻微,依法可免予刑事处罚。

  8月20日,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:

  2019年5月,

  胶州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:

  刘乐犯故意伤害罪,

  属防卫过当,

  免予刑事处罚。

  来源:北京青年报、半岛都市报

  编辑:李琳

  

  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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