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久,我在公司上班的时候,就收到了来自徐汇区法院的传票,蕾蕾的父母将我告上了法庭,理由是我欠了他们40万元钱,要求立即归还.
我猛然想到,购房当天,蕾蕾曾要求我写张借条给她的父母.由于当时我们两人还没有办理婚姻登记的手续,而且房产证要过半年才能到手,蕾蕾的父母害怕房产证上没有女儿的名字,所以为了让两位老人放心,我想也没想就写了一张40万元的借条给她.
难道他们是要我归还这40万元的首付款吗?
"我们的准女婿在和我们的女儿恋爱两年期间,曾先后10次向我们两个老人借钱,一共40万元."法庭上,伯父伯母拿出了我曾写的40万元借条,但是他们完全歪曲了写这张借条的前因后果,要我马上还钱.
我简直不敢相信,原本和蔼可亲总是给我鼓励的伯父好像变了一个人.他振振有词地告诉法官,我在两年前问他借钱用于经商.
后来我去找了蕾蕾,希望她能够劝她的父母停手.其实蕾蕾和我都清楚地知道,我从来都没有拿到过这笔钱,40万元全部都用于买房,而且欠款完全没有经我手.我告诉蕾蕾,我实在没有能力"偿还"这多余的40万元,等房子卖掉以后,钱款该怎么分我决不会反对.
营营没有答应我的请求.无奈,我只能请求法院为两位老人进行测慌.但是伯父伯母又以自己患有心脏病,不适合进行测谎为理由,拒绝测谎.
后来,我的律师发现,蕾营父亲所提供的银行取款记录,其中有一个数据出现了问题.因为伯父在法庭上称,这些取款记录就是当年他陆续给我钱的时间和金额,但是其中有一次的取款时间,当时我正在外地出差,公司可以为我证明,我根本不可能在这段时间向他借钱.
经过几次调解和开庭,我真的已经无法再听他们两位老人对我的指控了.每一次,他们说的话都不一样,一会儿说我拿钱去炒股了,一会儿又说我用来做生意了.
让我欣慰的是,经过徐汇区法院的审理,法院驳回了两位老人的诉请,还了我一个清白.